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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武市2014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18 21:08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作用。

   一、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行政机关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要继续清理《条例》施行前形成但尚未移交市档案管理部门的政府信息,以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分时段、有步骤地做好公开工作。加强信息解读工作,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要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公开前,要同步考虑相应解读事宜,准备解读预案及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公开时,同步配发解读材料,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解读、阐释,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加强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媒体的作用,使主流声音和权威准确的政务信息在网络领域和公共信息传播体系中广泛传播。(责任单位: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各单位)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加大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一要大力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各部门要及时在“中国•邵武”门户网站或本部门网站公开本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事项。加快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同时,各部门要认真梳理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加大取消或下放力度,并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等行政审批项目信息。二要继续推进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凡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都要全面推进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工作,特别要加强行政许可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三要加快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要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要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四要加快推进其他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三、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政府预算和决算要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要尽快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要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各部门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审计部门要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并及时发布审计结果公告;被审计单位要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四、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以征地拆迁、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保障性住房分配等为重点的信息公开工作。一要做好征地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信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加大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和供应结果公开力度。农业部门要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流转面积、流向、用途、流转价格等信息。二要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实行阳光征收。三要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加大公租房配租政策及实施情况公开力度。四要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财政部门要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五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深化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局、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五、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相关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教育部门要深化高校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加大对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信息的公开力度。科技部门要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信息公开。卫生部门要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加大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人社部门要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发布工作。要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重点推进城乡低保信息,包括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六、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监管工作的基本制度,切实加强监管信息公开。一要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环保部门要加快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实时发布监测点监测数据和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值,研究建立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信息定期公开制度。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推进我市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和污染减排信息公开。二要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安监部门要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全面公开特别重大、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和调查处理信息。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三要推进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公开,市国资委要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稳妥推进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四要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重点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建设信息,以及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工作。五要推动信用信息公开。依法公开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药监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1pt;�� ca`� p$ count:1.5'>(一)航测阶段(20147月—201512月底)。根据闽政办〔201525号文件规定:航测工作由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我镇配合市,村、组负责对工作底图进行地块勾绘。2015年底前完成航测任务。

 

(二)确权颁证阶段(20157月—201710月底)。市政府在航测的基础上,组织辖区内所有的村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和基本农田落实到户,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711月—12月底)。市政府按规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发现问题,限期督促整改,确保2017年我市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及时总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根据省上要求,建立省统筹、市督促、县(市)负总责的责任机制。我镇成立以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财政所、人社所、国土资源所、农技站 、信访维稳中心、档案室、司法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推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如期完成。

(二)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采取手机短信、电话咨询、印发明白纸等方式,广泛宣传农村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消除干部群众的疑虑和畏难情绪,做到电视有影、广播有声、墙上有画、网上有消息,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深入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要加强对参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重点培训确权登记颁证操作规程、工作方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培训,以及中央、省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政策规定,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质量。

(三)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农技部门牵头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协调、指导和实施;国土部门负责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现有航拍相关成果资料;信访部门负责解决好确权登记过程中的信访问题;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登记试点文件的资料归档;法制部门负责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服务;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四)妥善解决问题。要组织力量对土地承包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妥善解决可能影响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作出规定。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沿山镇人民政府

201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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